返乡祭祖发现祖屋被邻居四兄妹侵占、建豪华别墅居然是大学老师
本网讯(文图/金枪) 魏先生向媒体爆料称父亲与母亲20世纪、70年代初,在农村建设的祖屋,在几年未回去,父亲去世后回家祭祖却发现自己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强拆、强占、建设上豪华别墅。最后打听是曾经邻居现佛山大学老师魏某所占。不光是强行霸占他人祖屋。同时还是违章建筑。从未向相关部门申请宅基地申报。魏先生要求相关部门强拆拆除豪华别墅,还他母亲宅基地。魏先生还向当地政府举报及投诉至今未合理处理办法。希望当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并且拆除违章豪华别墅,并还当事人宅基地。

图:原地建起豪华别墅占用系邻居四兄妹
广东省龙川县龙母镇白石村委会紫光村,一座传承四代的祖屋承载着魏晓庚家族的根脉与记忆。然而,2024 年 7 月的一次返乡祭祖,却让魏晓庚陷入了无尽的愤怒与痛心之中。他发现自家祖屋已被夷为平地,原址上建起了一座三层半的豪华别墅。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竟是佛山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的魏某为首四兄妹所建。
祖屋变故:从传承根基到违建别墅
事情源起 :魏晓庚的母亲魏兰英早在 20 世纪 70 年代初于白石村落户时,便建起了四间总面积达 105 平方米的祖屋。这座祖屋不仅是家族生活的场所,更是母亲心中难以割舍的情感寄托和落叶归根的期盼。自 2017 年起,由于父亲魏如球中风病重需要照顾,再加上疫情的影响,魏晓庚及家人连续几年未能返回老家。

图:祖屋被邻居侵占当时祖屋图
2024 年7月18日,当魏晓庚满怀对祖先的崇敬与对故土的眷恋返乡祭祖时,眼前的景象让他无比震惊。祖屋已然消失,原址上矗立着一座三层半的豪华别墅,自家祖屋几乎被全部侵占,仅剩下寥寥无几的空间。经了解,霸占祖屋的是原籍邻居、佛山大学教师魏某。更让魏晓庚气愤的是,魏某自家的宅基地一直处于空置状态,他是明目张胆地侵占了魏晓庚母亲在村中唯一的祖屋才建成此别墅。
协议纠葛:无效合约下的强占行径
这场祖屋纠纷并非毫无征兆,其中牵扯着两份关键协议。2017 年7月29日,魏某的父亲魏志刚来到广州市番禺区,请求魏晓庚的父亲魏如球签订了一份《房屋(地基)对换协议书》。协议中载明,魏志刚需要魏如球的房屋(地基)在建房屋后用于上下出入之路道,请求魏如球将其户侯第墩背这块屋迹地与魏志刚那块原是日华的屋迹地互相对换。然而,协议签订后,魏志刚一方一直未履行约定义务,没有将 “日华的屋迹地” 对换给魏如球,这份对换协议书因未实际履行而属无效协议。

图:曾经一家人祖屋全家福竟然被侵占
2018年2月25日,魏某与其父亲魏志刚再次找到魏如球,请求签订了一份《管用屋迹地合约》。合约明确规定,管用人魏志刚接受管用业主魏如球户侯第墩背两间半屋迹地,面积约40平方左右,当业主魏如球及其子孙要求收回这些屋迹地时,管用人魏志刚及其子孙应毫无理由地将这些屋迹地交回给业主,做到物归原主,手续完备。

图:对换协议及村委协调未成功
2024年8月26日,在发现祖屋被强拆强占后,魏晓庚邮寄了《终止〈管用屋迹地合约〉通知书》给魏志刚,但未得到任何回应。10月3日,魏晓庚选择报警,龙母镇派出所民警与白石村委干部到实地调查,认定魏某家建房侵占了魏晓庚家的祖屋。10月5日,双方在村委进行调解,魏某虽承认侵占了祖屋地,却拒绝归还,也不理会村委提出的房屋主体外留一米距离作为公用滴水位的调解意见,甚至放话:“反正已经占用了,不可能拆除占用的地方”。
多方态度:调解无果与处理争议
事件发生后,魏晓庚曾主动找到魏某,试图友好协商解决此事。但魏某虽承认拆除了魏晓庚母亲的祖屋,却坚决拒绝进一步沟通协调,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龙母镇政府工作人员及白石村委会也多次联系魏某,劝导其返乡配合工作,可魏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态度恶劣,导致调解工作难以开展。
魏晓庚向龙母镇人民政府提出调处申请后,2025年3月7日镇政府作出《处理意见书》,称魏晓庚提供的佐证材料缺少实质性佐证材料,难以对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属作出明确认定。这一处理结果让魏晓庚难以接受,他认为该处理意见书有失公允。

图:魏晓庚提供当时结构图
魏晓庚提出四点理由:一是农村祖屋未办理 “房产证” 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能以此否定祖屋归属;二是《房屋(地基)对换协议书》和《管用屋迹地合约》足以证实涉及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自己;三是龙母镇派出所与白石村委实地调查已认定魏某建房侵占祖屋地;四是双方在村委调解时,魏某已承认侵占事实。此外,魏某所建别墅未获得《龙川县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农村违建房,却能顺利建成,这一现象也引发了魏晓庚的质疑。
多处证明宅基地及房屋是我母亲所建
媒体调查时,当事人提供一份派出所调查图纸看到,一份由龙母派出所绘制的老屋地基权属确认图成为当地新闻焦点,该图为一起长期存在的地基纠纷提供了清晰且权威的界定,有望推动问题的妥善解决。

图:派出所绘图被侵占证明
这份精心绘制的地基权属确认图凝聚了多方面的努力与严谨。龙母派出所作为绘制方,秉持公正、专业的态度,深入调查走访,收集多方证据资料,最终形成了这一关键图纸。而白石村户二经济合作社积极配合,通过签名盖章的方式,对图纸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给予了重要认可。此外,当事人如球和志刚的亲属也郑重签名确认,进一步强化了这份图纸的可信度和合法性。
从图纸内容来看,其对老屋地基的复杂情况进行了细致标注。标号“1”的部分地基以及标号“2”、“3”的地基,若如球家未与志刚家完成置换,有着明确的权属说明。同时,除上述未置换地基外,志刚家现建房屋范围内已完成置换。标号“4”地基原本属于如球家,而志刚家通过置换,将标号“5”(原有日华地基)划归如球家所有,这一系列的标注清晰展现了双方地基置换的来龙去脉。

图:邻居四兄妹拆邻居祖屋建别墅现场
该图明显确定魏某强占魏晓庚的母亲魏兰英所建房屋,媒体还从其他村民证言证词看到该房屋当年就是魏晓庚的母亲魏兰英与父亲所建,为什么母亲的祖屋被强占了。难道一位大学老师就应该返乡占用他人祖屋。
学校老师及兄妹户口不在农村,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返乡建设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使用权,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大学老师若户口不在农村,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通常无法申请宅基地建房 。
身份拷问:党员教师的形象危机
魏某身为中共党员和大学老师,本应是遵纪守法的楷模,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更应以身作则,坚守道德与法律底线。在老家白石村,魏某原本具有极高的声望,是村民们眼中的楷模。

图:当事人提供两份协议
然而,在此次祖屋纠纷中,他的行为却与党员和教师的身份极不相符。他利用无效协议和欺骗手段,在未获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非法强拆并强占魏晓庚家的祖屋地建起别墅。面对魏晓庚的合理诉求和村委的调解意见,他态度嚣张、推诿拖延,毫无悔意,其狂妄行径严重损害了党员和教师的形象,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诉求强烈:期盼公道与正义回归
魏晓庚在实名举报信中提出了明确的诉求。他恳请纪委深入调查魏某违法违规强占祖屋一事,依法依规处理,责令魏某拆除违法建筑及构筑,恢复土地原状,归还自家祖屋地。同时,他要求对魏某身为党员和教师却知法犯法、不作为的行为严肃党纪处分,以正党风,重塑党员和教师的良好形象。
魏晓庚郑重承诺,以上举报内容均真实可靠,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他受母亲魏兰英的郑重委托,为争取被侵占祖屋的合法权益而奔走。祖屋被侵占给母亲和家人带来了沉重打击,母亲年事已高,因此事日夜忧心,身体每况愈下,家人们精神也几近崩溃。魏晓庚衷心希望相关部门能高度重视此事,立即立案调查,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将祖屋归还给母亲,让老人家在有生之年能回到魂牵梦绕的家,实现落叶归根的心愿。

图:多年未回家,祖屋被拆邻居四兄妹建设别墅
媒体对此事发声之后,有建房方留言表示,他们在此处的建设工作已经持续了长达七年之久,而且土地曾进行过置换。他们不禁发出疑问:为什么直到现在才提及该事件呢?在媒体准备发稿之前,工作人员一直尝试与佛山大学的魏某老师取得联系,然而对方却直接挂掉了电话。如此一来,这一事件中的诸多关键信息便无法得到有效的求证。
当下,魏晓庚母亲房屋宅基地遭他人强行侵占并用于修建别墅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后续发展更是牵动着众人的心弦。广大民众殷切期盼相关部门能够坚守公正原则,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此事展开全面、深入的彻查。唯有如此,方能为魏晓庚一家讨回公道,让正义得以伸张。同时,这也是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捍卫党员教师队伍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
魏某兄妹建房未确权引争议:超面积、占祖屋且户口非本村
媒体从多方渠道了解到,该事件涉及建房超面积、疑似占用他人祖屋、当事人户口非本村等多重问题,且村委会此前就相关事宜组织协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政府知情人:未确权因超面积,房屋或属违建
针对房屋未确权的原因,一位政府知情领导明确表示,魏某以其四兄妹名义所建房屋,即便办理确权,也需以四兄妹私人名义进行。但在确权环节,工作人员发现该房屋存在超面积情况,因此未能成功办理产权证,村委会对这一事实完全知晓。
该知情人还对比了不同时期的建房审批政策:“20 年前房屋建设时,政府实行的是备案制审批;如今审批流程极为严格,不仅要进行精确的红线测绘、确定放桩线,还需完成公示程序,且必须经生产队签字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动工建房。”

图:当时未建房的现场
他进一步指出,涉案房屋至今未完成确权,这一结果不仅充分证明房屋存在占用他人祖屋的情况,更因建房超面积不符合规定,从性质上来说,未确权的该房屋应属于违建。同时,知情人也清晰解释了被侵占事实确实存在。
备案制存疑:“备案给谁、谁来接收” 成关键疑问
在提及过往备案制审批政策时,相关疑问也随之产生。既然 20 年前建房实行备案制,那么魏某兄妹当年建房的备案材料究竟提交给了哪个部门?又是由谁接收了该备案?目前,这两个关键问题尚未有明确答案,也成为事件中亟待厘清的重要环节。
当事人查得关键信息:魏某兄妹户口非白石村
当事人魏晓庚向记者透露,他通过村委会查询到,涉事房屋相关人员 —— 佛山大学老师魏某及其兄妹四人,户口均不在白石村。这一信息的曝光,进一步引发了公众对魏某兄妹在白石村建房合法性的质疑,按照农村建房相关规定,非本村户口人员在本村建房通常需满足严格条件,甚至可能不具备建房资格。
目前,关于该未确权房屋的后续处理,以及备案制疑问的调查等事宜,仍需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事件进展将持续关注。
政策链接:2017年广东河源龙川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流程及审批主体如下 :
申请流程
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填写《龙川县农村宅基地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材料。
村级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委会审查。村委会重点审查材料真实性、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审查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
镇级审批: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收到申请资料后,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审核。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由镇人民政府审批,出具《龙川县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农用地转用等情况的,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再由县自然资源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审批主体:一般情况下,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由镇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等情况的,最终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2017年户口未在村委会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因为宅基地申请通常要求申请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如果是因合法继承房屋取得本村宅基地的,继承人虽户口不在本村,可继续使用该宅基地。非本村户口人员申请宅基地时,同样需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的审核,再报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