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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深州交通肇事认定迷局:1死2重伤背后的多重疑云

作者:康旅商报社      人气:       发布时间:2025-10-30 06:25
摘要:本网讯:市民向媒体爆料称,在河北省衡水深州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当地深州交警的一系列行为令人质疑。交警违背交通肇事的实际情况,无视良心道德,存在诸多不当操作。如,拒绝提供执法记录仪视频,多份笔录被篡改,未调取事故发生时车辆的时速数据,违法出具道路限
本网讯:市民向媒体爆料称,在河北省衡水深州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当地深州交警的一系列行为令人质疑。交警违背交通肇事的实际情况,无视良心道德,存在诸多不当操作。如,拒绝提供执法记录仪视频,多份笔录被篡改,未调取事故发生时车辆的时速数据,违法出具道路限速40标志不是国标不作数的书面说明。这一系列行为导致了一桩极其严重的冤假错案,交通事故受害方一人死亡、两人重伤,家属多方奔走,却难求公平公正。

图:事故发生现场

如今这样一个法治的国家,在拥有强大科学大数据技术的背景下,衡水深州交警大队却如此武断地对这起肇事案作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判定。作为执法部门,他们做出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不禁让人发问:他们究竟在为谁隐瞒事实真相?又在为谁开脱罪责?
交通肇事1死2重伤
2024年3月31日下午2时许,河北省衡水市深州240国道大田庄村段的一声巨响,打破了午后的宁静。在限速40的路段,冀D400P6号白色轿车在双向单车道可掉头路段掉头时,被同车道、同方向的后车冀TF7B13号柴油四驱皮卡车以107车速猛烈撞击,轿车左侧前门凹陷近40公分,后轮胎及轮毂脱落,被推行整整37米。这场惨烈事故造成前车1人死亡、2人重伤,却在后续处理中陷入重重迷雾,引发公众对执法公正的强烈质疑。

图:后车撞击前车后推向前行37米

事故之痛:破碎家庭的绝望呐喊
媒体走访邯郸见到伤者牛春海时,他已无法正常站立,说话含糊不清,因为无人照料和经济原因,未去医院治疗,只能在家中安装的简易支架旁艰难康复,面对采访激动地表示“事故现场什么都记不清了”。这个家庭早已被灾难击垮:牛春海的妻子在事故中离世,他本人瘫痪在床,家中还有一名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年近八旬的父母成了唯一的支撑。

图:调查采访时牛春海在家锻炼

“儿媳妇没了,儿子瘫了,我们老两口哪还动得了?可这一大家要吃饭,儿子要照顾,将来的日子咋办啊?”牛春海的父母老泪纵横。母亲抹着眼泪补充道:“我们早就干不动活了,现在做饭、护理全靠我们,实在撑不住了。”而另一个家庭,车祸死者的母亲在此次车祸中重伤残疾,父亲瘫痪30余年,同样陷入绝境。4位老人的无助哭诉,让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更显沉重。

图:家属母亲儿子瘫了、我们老两口哪还动得了

据事发地附近村民回忆,事故发生后,120急救人员率先到场,救出两名女性伤者后送医,随后119消防车赶到现场救出司机。这场事故的惨烈现场,本应通过规范调查还原真相,却在执法环节出现诸多反常。
认定之惑:两份认定书与离奇操作
事故处理伊始,两份截然不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让真相扑朔迷离。深州交通警察大队编号第13118212024000059号与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编号第131182120240000591号的认定书,在事实、证据等无变化的情况下,责任划分从“五五责”演变为“主次责”。受害者家属于2024年8月23日电话(有录音)向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复核单位)询问情况时,该大队协警刘锦告知:“该路段限速40”;受害者家属于2025年5月7日到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复核单位)询问为何没有重新调查匆忙下达认定书时,该大队徐姓大队长当面告知:当时接到了相关单位电话,让直接修改成“主次责”。责任比例的反复变动,让受害者家属对认定的权威性产生深深质疑。

图:限速40不属于国标、是否限速标志作废

更令人费解的是事故调查的核心环节存在明显违规。据了解,事故现场勘查图并非交警绘制,后续的勘察、调查、分析工作也非警务人员执行,就连作为关键证据的现场照片和现场图,都是在119火警拖动后的,并非第一现场;交警到达现场的时间前后说法不一,这一操作完全背离正常执法规范,使得事故认定失去了关键的程序保障。
肇事者李某的报警行为存在诸多疑点。据笔录显示,李某承认拨打了122、120、119等电话,却唯独没有拨打110报警电话。交警提供的报警电话(交警称该电话号码归属李巧玲,实际使用者为李永亮)当天通话记录明细显示:13时57分该号码接听电话,14时14分拨打122报警,14时17-18分先后接听两个电话,总时长共2分钟,14时20分拨打120急救电话,且并无拨打119的报警记录。

图:肇事车辆要经过该红绿灯、国家制定天网工程深州成为摆设?

然而,交警提供的另一份该手机号手机通话记录(这份记录没有具体时间)却显示:在拨打122之前拨打了112,14时39分才拨打119,而且还有几个通话情况与之前那份明细存在出入。
从120的记录来看,其于14时45分接到求救电话,15时06分到达事故现场。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拨打120寻求急救并拨打110报警,可李某的做法明显与常规操作相悖,同时一个手机号码出现两种不同的通话记录,实在蹊跷。
肇事者存疑:交警拒不提供执法记录仪内容
根据接警记录:“报警人陈国峰,报警电话李巧玲,肇事车主李威,无人员受伤。”交警称在现场未见到肇事者,且无证据和证人的情况下,在一死两重残的严重事故中,交警却认定肇事者是李永亮(车主李威的父亲)。交警在事故现场当场制件的文件相互矛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记载“李永亮去医院”,《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记载“李永亮在现场”。交警称:“肇事者李永亮随120车前往医院”;李永亮称:“朋友送其去医院”。交警第一次书面和口头称“事发后15分钟到达事故现场”,后来书面和口头改称“70分钟后到达现场,未在现场见到肇事者”。而肇事者李永亮在庭审时称:“交警到达后,问要不要先送他去医院”,李永亮拒绝称:“先送重伤者去医院”。
程序之弊:时间矛盾与证据缺失
关于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目前也存在争议。只有李永亮在口供中称事故发生于14时10分,而受害者亲属根据相关情况预估,事故时间应该在13时50多分左右。

图:询问笔录存在疑点

另外,从各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的时间来看120于15时06分抵达,119于15时01分到达,交警则在15时20分赶到。这就令人费解,事故发生后直至各救援力量陆续到达,中间竟有长达50分钟的时间处于空白状态,这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家属提出诸多质疑:事故是否确切发生在13时57分?这个时间点,肇事者是否正处于接电话而分神的状态?另外,在碰撞发生之后,肇事者拨打112报警电话,是否是因为手机在碰撞瞬间出现了短暂无信号的情况,才导致延迟报警?还有,拨打112的具体时间究竟是什么时候?尤其令人关注的是,从事故发生到报警之间这长达60 分钟的空白时间段里,是否存在换人处理事故的可能?

关键证据的缺失更让调查失去支撑。家属反映,深州交警未调取肇事车辆的EDR(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数据——这种被称为“汽车黑匣子”的设备,能精准记录碰撞前后的车速、刹车、转向等关键数据,是还原事故真相的重要依据。同时,交警始终未提供执法记录仪,既未说明未使用,也未解释为何隐匿,成为待解的谜团。

图:采访时受害者父亲带儿子锻炼

本可还原真相的监控设备同样“失效”。笔录显示肇事者当时走的A路线,后在证据公开时交警称肇事者走的B路线。调查发现,肇事方往返路线途经多组摄像头,无论A路线还是B路线,都有8组或6组摄像头覆盖甚至更多,但交警以“未缴费未启动”为由表示无法提供监控画面。在大数据执法的背景下,关键监控的“缺席”让公众对“天网系统”的实际效用产生质疑。
限速之谜:标牌与认定的自相矛盾
事故路段的限速标准成为责任认定的另一个争议点。记者现场核实发现,该路段设有明确的限速40公里/小时标志,且标注“车辆较多、限速慢行”提示,衡水市交通局提供的该道路设计图也明确标注限速40标志牌,且过往车辆也因违反此限速受到过处罚。但深州交警却认定该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并称“限速40不属于国标”。

图:限速40不属于国标交警出具目的是开拓犯罪?

这一矛盾直接影响事故责任划分。安平县交警出具的说明显示,肇事者李某车速约为107公里/小时,已属严重超速;而家属反映,由于事故现场图错误,鉴定公司已向石家庄市司法局出具声明,“因现场图错误联系深州交警核实遭拒,如现场图错误,则鉴定结论作废。”家属称已联系了公安部专家,专家称限速40认定至关重要,经专家结合碰撞现场照片及相关参数初步判断,车速超120公里/小时以上,事故完全是由于后车严重超速造成的,很明显是后车全责,且后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既然挂了限速40的牌子,就该按规定执行,否则为何要设置标牌?”家属质疑,深州交警的限速认定疑似为肇事者脱罪。
公众之盼:还原真相彰显法治公正
从程序违规到证据缺失,从责任认定反复到关键事实矛盾,这起交通肇事案的处理全程充满疑点。受害者家属认为,肇事方李某超速行驶、未按规定通行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交警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认定证据错误的一系列操作让他们错失了获得公正赔偿的可能。

这起案件早已超越普通交通事故的范畴,关乎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与法律的公正性。事故认定的混乱、执法流程的瑕疵,不仅让受害者家庭雪上加霜,更动摇了公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

目前,受害者家属仍在等待一个明确的答案。家属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对案件中的时间矛盾、证据缺失、程序违规等问题进行全面核查,调取关键EDR数据与完整监控,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重新鉴定,还原事故真相。唯有如此,才能告慰逝者、慰藉伤者,还这个破碎的家庭以公道,彰显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未来研究会营商环境与企业法治专业委员会主任黄开堂对该案与文点评及建议
法律点评
1.执法程序方面
执法记录仪与证据提供问题:交警拒绝提供执法记录仪视频,且未说明未使用或隐匿的原因,这严重违反了执法程序的公开透明原则。执法记录仪视频是记录执法过程的重要证据,对于还原事故现场和交警执法行为具有关键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在涉及重大事故的处理中,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应在合理范围内向当事人公开,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笔录篡改问题:多份笔录被篡改,这是严重违反执法规范的行为。笔录是事故调查的重要依据,篡改笔录会导致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可能影响最终的责任认定和司法判决。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图:交通事故发生现场目击者向媒体介绍

时间线混乱问题:受害方和肇事方笔录中的时间节点相互冲突,公安交管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接警记录、《受案登记表》等文件的时间也存在矛盾。这使得事故发生的真实时间难以确定,容易引发对是否存在掉包换人等情况的质疑。规范的执法程序要求对时间等关键信息进行准确记录和核实,以确保案件调查的准确性。
2.证据收集与调取方面
EDR数据未调取:交警未调取肇事车辆的EDR数据,这是证据收集的重大缺失。EDR作为“汽车黑匣子”,能精准记录碰撞前后的车速、刹车、转向等关键数据,对于还原事故真相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代交通事故处理中,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收集证据是执法的基本要求,未调取该数据可能导致无法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监控画面未提供:事故路段有多个摄像头覆盖,但交警以“未缴费未启动”为由无法提供监控画面。在大数据执法的背景下,监控设备是还原事故现场的重要手段。交警有责任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有效保存,若因未缴费等原因导致关键监控缺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责任认定方面
责任划分反复:深州交通警察大队和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两份认定书在事实、证据无变化的情况下,责任划分从“五五责”演变为“主次责”。这种责任认定的反复无常严重影响了认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让受害者家属对认定结果的公正性产生质疑。责任认定应基于客观事实和准确的证据,遵循统一的标准和程序,避免随意更改。


限速标准认定矛盾:事故路段设有明确的限速40公里/小时标志,且过往车辆也因违反此限速受到过处罚,但深州交警却认定该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并称“限速40不属于国标”。这种自相矛盾的认定直接影响了事故责任的划分,涉嫌为肇事者脱罪。限速标准的认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道路实际情况,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法律适用与公正性方面
受害者权益受损:由于交警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认定证据错误等一系列操作,导致受害者家庭错失了获得公正赔偿的可能。受害者一方一人死亡、两人重伤,家庭陷入绝境,而不公正的责任认定让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严重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执法公信力受损:这起案件的处理全程充满疑点,从程序违规到证据缺失,从责任认定反复到关键事实矛盾,不仅让受害者家庭雪上加霜,更动摇了公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执法部门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其公信力的受损将对法治社会的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意见建议
1.公安机关方面
重新侦查:公安机关应重新展开全面侦查工作,对案件中的时间矛盾、证据缺失、程序违规等问题进行深入核查。调取关键的EDR数据和完整的监控画面,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笔录进行重新核实,查明是否存在篡改情况,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对交警执法程序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明确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规定,保障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证据收集和保存制度,避免因证据缺失或管理不善影响案件的处理。

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实时监督和考核。对违规操作的执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2.检察院方面
严格审查:检察院在接收案件后,应严格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对案件中的疑点和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于存在执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监督: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公正。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3.法院方面
公正审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事实,准确认定事故责任,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可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确保判决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司法建议: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执法程序和证据收集等方面的问题,法院可向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执法部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提高执法水平。
4.其他方面
引入第三方监督: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可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事故进行重新鉴定和调查。第三方机构应具有专业的技术和资质,能够客观、公正地还原事故真相,为案件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公众监督: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开案件的处理进展和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对于公众提出的合理质疑和建议,应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应,增强公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图文/金枪)


责任编辑:康旅商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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