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2条首次对“假离婚”的情形进行了针对性规定,并明确区分了“假离婚”所涉及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夫妻登记离婚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2条首次对“假离婚”的情形进行了针对性规定,并明确区分了“假离婚”所涉及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此外,该条还明确了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影响其债权实现的内容,可以行使撤销权。